協調發展“沖突”
鄱陽湖流域的水環境不斷惡化,加劇了水環境和經濟增長之間的矛盾。
地方政府大力建設的“血鉛”項目、鄱陽湖濱湖化工項目顯然與江西省及國家相關部委的要求相悖。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于3月20日開始“出重拳、用重典”整治違法排污企業。
江西省環保廳巡視員倪忠民表示,為保護鄱陽湖“一湖清水”,江西對多次整改仍不達標的200多家污染企業進行了關停并轉。江西省還配套出臺了一系列環境保護和污染減排政策措施,從源頭控制新的污染源。
事實上,有關鄱陽湖生態污染的問題早已被江西省高層所關注。早在《鄱陽湖生態經濟規劃》2009年12月上升為國家戰略之初,江西省省委書記蘇榮就強調,江西要破解“經濟與生態協調發展”這一新的“哥德巴赫猜想”難題。
此后,除出臺相關法規外,江西不斷開展針對鄱陽湖區域排污企業的整治行動,但收效并不明顯。有關企業非法排污、有毒物質泄漏等問題不斷發生。
比如,去年12月,九江市湖口縣金砂灣工業園內九江天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賜公司”)發生硫酸儲罐冒頂事故,造成20噸硫酸泄漏,給鄱陽湖生態帶來嚴重威脅。
樂平市政府在回應媒體對于該工業園化工企業污染問題亦稱,“雖然地方政府高度重視工業園區的環保工作,但仍存一些問題”。比如,部分老化工企業生產工藝落后,達不到現在的排放標準;少數化工企業主環保意識淡薄,受利益驅使,存在偷排現象;個別化工企業生產過程中操作失誤造成事故性排放。
首都師范大學及環保部環境規劃院李志濤、王夏暉等人認為,工業產值已占據江西經濟主導地位,而由于產業結構調整較慢、污水處理設施落后,導致了鄱陽湖流域的水環境不斷惡化,從而加劇了水環境和經濟增長之間的矛盾,使得該地區處于環境庫茲涅茨曲線“沖突”的階段。
為了緩解“沖突”,江西省多次對鄱陽湖流域區域的污染企業進行整治。比如今年1月,江西開始全面清理濱湖一公里范圍內的污染企業,排污不達標、污染嚴重的企業將被整治或關停。
江西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說,江西將持續對省內5條主要河流干流和鄱陽湖周邊1公里范圍內195家企業實行重點監管。目前,已對25家違反國家產業政策、屬落后淘汰的生產工藝企業實行了取締關閉措施,對3家污染嚴重企業落實了限期治理措施,對2家企業責令搬遷。
江西省環保廳副廳長羅來發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在國家九部委開展對排污企業的重點整治后,江西亦將展開相應的工作,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的環境治理需要多部門聯手。
不過,這種“從源頭上控制污染物排放”的措拖究竟能起多大效果還有待觀察。江西省生態經濟學會理事長黃國勤認為,江西要實現生態與經濟協調發展,除政策引導外,更需要解決多頭管理的制度性難題。
此外,江西還可以適時出臺生態補償機制及污染排放交易機制,從制度上解決鄱陽湖生態環境治理的難題。
王夏暉則認為,雖然江西近年對鄱陽湖流域投入大量物力、財力進行治理,但“成效十分緩慢”,這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
據稱,太湖、巢湖、滇池等流域在發展地區經濟的同時,沒有對水環境保護給予足夠的重視,致使這些地區的水質受到嚴重污染,現已對當地社會經濟發展和居民的生活構成了嚴重威脅。
“江西要吸取太湖、巢湖等流域的教訓。”王夏暉提醒,江西要協調好經濟發展與水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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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環境保護條例》
3月29日,江西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第一部專門針對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的地方性法規,將于今年5月1日起實施。
《條例》將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劃分為“湖體核心保護區”、“濱湖控制開發帶”和“高效集約發展區”。
“湖體核心保護區”的范圍為鄱陽湖水體和濕地,以吳淞高程湖口水位22.48米為界線。《條例》規定,“湖體核心保護區”將禁止圍湖造地、圍湖養殖。對于圍湖造地的,將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處兩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濱湖控制開發帶”范圍為沿湖岸線鄰水區域,以吳淞高程湖口水位22.48米為界線,原則上向陸地延伸3公里。此區域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印染、制革、電鍍等排放含磷、氮、重金屬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
“高效集約發展區”范圍為湖體核心保護區和濱湖控制開發帶以外的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內其他區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