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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措三: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扶持初創企業
國務院意見提出,今年將依法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中央財政安排資金150億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億元。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主要用于引導地方、創業投資機構及其他社會資金支持處于初創期的小微企業等。根據《中小企業促進法》規定,資金來源包括中央財政預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贈等。
這位負責人透露,目前,財政部正在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訂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設立方案及管理辦法,并將及時做好政策落實工作。
國務院意見還明確鼓勵向基金捐贈資金。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向基金捐贈資金的,企業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繳納所得稅稅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