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景一,預先恐嚇:林某在辦公室對楊某說,自己以前在三明開礦出了事,死了人,找了一個人來替自己頂罪坐牢的,一年給那人10萬塊,因為這事,當地的一個領導還下了臺。
——林某通過此事來表明自己有錢有辦法。找人頂罪這樣的事情,在這個年代并不鮮見。
場景二,酒桌鋪墊:2011年3月27日晚上,受害人被老板林某帶到一家餐廳吃飯,在叫來勸酒的近10位朋友中,林某一再強調曾當過警察的張衛東與廈門市公安局高層領導都非常熟悉,公安局里沒有他擺不平的事。
——讓受害人明白:廈門公安局奈何不了我林某人,為大膽實施強奸后還能讓受害人屈服做鋪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