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景四,中隊長指點私了:受害人微博上提供的電話錄音顯示,強奸嫌犯的表弟李某希望私了,特別說到一個“閩西?重案組的相當于中隊長”給李某“舉例”說,案子可以私了,要女方提出兩人“是認識的……就不算強奸”,可能有愛慕之心,一時沖動報的警,李某強調“警察有教我這樣子講”,然后要五萬,先轉五千或一萬給你,剩下的錢到公安局簽和解協議后由刑警隊直接給受害人,協議簽字后送中隊長、大隊長簽,簽完給分局領導簽……等于私了,不要警察了……不然的話,花十萬八萬你一絲也得不到,到時候最多也就判三緩五,或者監外執行。
電話中,嫌犯表弟李某說是通過一個在“里面做警察的老鄉“找到中隊長的,中隊長說需要受害人同意,到時候和解協議要領導同意簽字,該送禮的送禮。只要受害的女方照辦,中隊長去做“思想工作”,跟經辦警察講,經辦警察就會說多一案不如少一案,年底好拿獎金云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