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種東西,我們越是時常反復地思索,越是在心中灌注了永遠新鮮和不斷增長的贊嘆和敬畏:我頭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律。”這是湖南落馬處長尹春燕在悔過書上引用的康德名言。雖然她懂得這個道理,卻還是陷入了泥潭,犯了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副處長劉鴻剛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尹春燕受賄及非法所得款共計人民幣89.1萬元、西子花園住房一套(16.9萬元),以及劉鴻剛受賄所得款44.7萬元及退繳所得款30.6402萬元均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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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貸大案牽出尹春燕
自尹春燕2001年任株洲市房產局產權處處長以來,株洲市紀委就陸續收到關于尹春燕涉嫌違紀的各類材料,尹春燕正式進入株洲市紀委調查視線,則源于2010年查處的涉案金額近億元的保利(株洲)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田國來等4人騙取貸款案。此案涉及違規辦證,省紀委高度關注。隨著調查深入,調查重點轉向尹春燕通過關照房產商從株洲市房地產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借款從而獲取賄賂的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