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紛紛向她行賄
尹春燕在管理擔保公司的過程中,“創新性”地以房屋吞吐形式借貸獲取高額利息。這一舉措,為擔保公司帶來了利潤,同時也埋下了隱患:擔保公司的每筆業務都要由尹春燕簽字,有求于她的開發商便紛紛向她行賄,最終將她拉下了馬。
擔保公司的資金來源由主營業收入及收取辦證費用組成,主營業收入主要是向擔保公司所擔保的購房人收取擔保服務費。據紀委辦案人員介紹,根據尹春燕回憶,2010年擔保公司收取的總擔保費為800多萬元,而最多的一年有1100余萬元。
而辦證費用則是房地產開發商在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向購房人代收的包括契稅、服務費(測量費、抵押手續費等)、房產登記費,根據省建設廳相關規定,這些費用由擔保公司在開發商代辦登記時統一收取。
“尹春燕的悔過書是我見過的處級干部中文采最好的。”參與調查的一位株洲市紀委工作人員說。(來源:華聲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