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控稱,李丙春利用職務便利,指使李橋鎮招商科孫七十,于2006年6月至8月間,以鎮政府招商引資為由,擅自決定從李橋鎮鎮轄村、鎮屬單位借出土地補償款等公款6600萬元,轉入由李、孫二人共同控制的北京美麗迪商貿中心后,借給北京甄氏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進行營利活動。
除此之外,李丙春還先后從鎮政府、鎮轄村、鎮屬單位借出公款6筆逾億元,這些款項大多轉入李、孫二人控制的公司用于營利。
檢察機關認為,李丙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侵吞、騙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指使孫七十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數額特別巨大;此外,其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上午追訪
緩刑人員“戴罪”成為公職人員
據記者上午了解,下周四與李丙春一同受審的還有孫七十,孫七十被檢方指控的罪名為挪用公款罪。
相關材料顯示,孫七十曾有案底,2007年11月,孫七十因虛報注冊資本罪被順義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但其仍“戴罪”進入李橋鎮政府工作,成為國家工作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