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產權房頻繁打擦邊球 試點清理恐難永絕后患。兩會提案引爭議,國土部發言人表示將于2012年試點清理小產權房。小產權房一直游走在政策與法律的邊緣,讓鄉鎮政府、開發商等占盡好處,一拆了之治標不治本,“小產權房”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而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通常所謂的“小產權房”,是指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即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筑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和一般意義上的商品房相比,“小產權房”沒有土地出讓金概念,也沒有開發商瘋狂的利潤攫取,所以,“小產權房”的價格,一般僅是同地區商品房價格的1/3甚至更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