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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產婦李學榮住進醫院第二天,產子后去世。她的丈夫穆清松起訴大興區婦幼保健院,稱預產期后,醫院三次拒診,索賠113萬余元。
前天,大興法院開庭審理,院方當庭未解釋未收治產婦的原因。
家屬
醫院拒入院產婦死亡
原告稱,去年3月,李學榮在大興區婦幼保健院建立醫療服務檔案,后由被告工作人員簽字,預產期為2011年10月21日。但10月21日、25日、28日產婦先后3次申請入院待產,均被告知忙于變更工作場所,未理會原告的要求,導致產婦未得到及時診斷與治療。2011年10月30日,李學榮產下一名男嬰后,出現了生理異常,最終死在了手術臺上。
根據尸檢報告,李學榮是自娩產婦,因生產過程中羊水栓塞導致出現DIC和凝血功能障礙。
李學榮家屬認為,醫院拒絕住院與李學榮的死亡有必然因果關系,他們向醫院索要喪葬費、精神損失費等113萬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