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在管理環境中努力減少員工不滿意的誘發因素,增強員工的認同感。按照管理者獎勵什么就可以得到什么的邏輯,所謂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但是在智慧人面前,卻有可能出現獎勵了個別人而大多數人不服氣、不滿意的現象,在總體上得不償失。比如在業績上實施提成獎勵似乎沒有錯,但是有人并不是靠誠實勞動,而是靠特殊資源、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的方式取得業績,那么這種獎勵的兌現實際是在激勵潛規則,可能會引起更多的投訴。因此就有必要在按照潛規則進行激勵方面做減法,在做好基礎工作方面下功夫。管理者自己必須言行一致,保持理念的不變性,減少激勵方向的不確定因素。毫無疑問,努力改進管理工作,減少員工不滿意的誘發因素,“保健因素”就會增強,適當的激勵更容易取得明顯的效果。
再次,在制度建設中減少灰色激勵“成功”的可能性,增強主流價值觀的感召力。企業獎勵舉措的奏效是和制度的建立健全相輔相成的,如果說前者是正激勵,那么后者就是負激勵。負激勵無疑是對違背制度行為的懲治,如果違背制度行為得不到懲治,負激勵就會演變成灰色激勵,產生各種灰色收入之類。管理者要想發揮正激勵的作用,必須在灰色激勵“成功”的可能性上做減法,使發放購物券、提供各種補助津貼、報銷相關個人費用、在職消費等灰色收入陽光化。否則,正激勵的效能完全可以被智慧人忽略。因此,管理者必須正視員工作為智慧人的理性判斷,不要試圖巧立名目、玩弄概念、封鎖消息來掩飾灰色收入;相反應當鼓勵智慧人參與管理,參與監督,堵塞各種漏洞,使得主流價值觀不再形同虛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