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溫州中院立案庭已接下這份訴狀,但并未給予能否立案的答復。按法律規定,法院應在一周內向原告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答復。另一位委托人林才紅律師表示,溫州中院立案庭庭長高興兵親自收取了訴狀,溫州法院對這一案件很重視。
2月15日,泰順縣啟動了立人集團債權登記工作,目前為止還未公布最終的債務總額。此前,立人集團方面稱未付債務金額為22億元。但據新華社2月24日報道,立人集團債務規模達45億元,涉及債權人數逾7000人。
民間糾紛演變為民告官糾紛
147位債權人一共列舉了三個階段政府不作為和行政行為違法的理由。
首先,原告認為,在長達13年中,立人集團的固定收款地點未曾改變,泰順縣政府及泰順縣公安局不但沒有制止,一些領導干部也參與集資;同時還宣傳發動各級單位給立人集團的育才學校放款;
第二階段是在立人集團崩盤前三四個月,默許立人集團以3、4、5分的高息“釣魚式”集資,導致這期間立人集團瘋狂集資9億余元,該部分集資款一部分用于支付給領導干部的本金及高息,讓領導干部先走;
第三階段是立人集團宣傳無法清償債務之后,泰順縣政府對立人事件處置不力。被告以政府大會小會、縣委書記在泰順電視臺講話、立人集團董事長董順生現身說法等方式,宣傳以“企業自救,政府幫扶”手段解決立人債務危機;同時控告對泰順縣政府干擾法院對債權人起訴立人集團的案件不予受理,并暴力對待部分債權人;對立人集團旗下內蒙古鄂爾多斯煤礦的4.5億元轉讓款不知去向無能為力。














